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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化验复验可以由原来的化验人员来做出吗?
    发布时间:2011-12-06 09:20:06  浏览:1299次
    问:海关怀疑我司进口的货物是废物,所以取样送海关化验中心作化验。第一次化验结果显示产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我司申请复验。复验结论跟初验结论一模一样。连化验人员也有两位是重复的。请问化验人员既参加初验又参加复验,怎么保证客观性、公正性?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海关化验工作制度》的通知(署税发〔2008〕511号),原化验人员不得承担复验工作。所以如果化验人员既参加初验又参加复验,属于程序违法,其化验结论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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