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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坯产品能否依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归入完整产品编码?
    发布时间:2011-12-07 08:55:48  浏览:1719次
    问:我司以前进口成品,后来在国内找到了加工厂,就进口毛坯产品,我司依据归类总规则二(一)仍然归入成品所在的税则号列,现在海关认为我司归类有误,需要重新归类,并补征税款。请问毛坯产品能否依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归入完整产品编码?

    答:如果根据归类总规则一仍无法完成归类的话,可以依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对毛坯产品进行归类。所谓毛坯,是指已具有制成品或零件的大概形状或轮廓,但还不能直接使用的物品。除极个别的情况外,它们仅可用于加工成制成品或或零件。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可以提供商品归类律师意见,请与其联系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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