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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的商品归类意见就是最终归类决定吗?
    发布时间:2012-02-28 09:03:00  浏览:955次

    您好!上周因我司进口了几吨化工原料,海关不同意我司的编码,我们就送样到关税处归类科,归类科给了一个新的编码,我们就按新编码重新申报,请问这样的申报以后会不会有问题,归类科的意见能算是最终归类决定吗?谢谢!

    答: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决定是海关总署以公告形式发布的商品归类决定。除此以外,其他海关归类意见仅应作为参考。您所说的海关归类科的归类意见也是仅具有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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