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公司进口了一批电子产品,被海关扣留,说是商品编码报错了,要给予处罚,我们查了一下海关税则书,我们申报的品名是正确的,也向海关提交了随附单证,但是海关说有我们义务准确申报商品编码,请问海关说得正确吗?如果有这个义务的话,我们就只能认罚了。谢谢。
答:海关关员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根据上述规定,进出口企业的义务是“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法律、法规没有将“准确申报商品编码”之义务施加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