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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申请海关行政复议前是否要缴清税款?
    发布时间:2013-08-27 08:37:36  浏览:1462次
    问:您好,前段时间我司从国外进口了一批机器零部件,但我司对于海关的估价不服。我司一直诚实、合法经营,想通过复议使自己的权利得以救济。可接到有关通知说让让我司先把该交的税款交了。想咨询下我司能否等到复议结果出来后再按章纳税?因我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要是把这一大笔税款交上去的话企业的运作会受很大影响。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十四条,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贵司应先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然后向海关书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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