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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公告方式做出的处罚如何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发布时间:2013-09-02 08:49:54  浏览:1382次
    问:您好。某地海关不在我司所在的城市,该海关因我司进口一批货物时存在的纳税争议做出了行政处罚。但我司其实并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只是经过朋友提醒才在海关的互联网上看到了处罚的公告。请问对于海关以这种方式做出的处罚,应当怎么计算提出复议的申请期限?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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