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经常有成套包装的产品出口,比如方便餐包套装,由配制一餐饭食的各种产品封入零售包装(脱水米饭、配料、酱包等),海关允许按成套产品归类,以其中的米饭为准归类,而有时客户要求将几种食品配在一起,比如罐装的肝酱、火腿肉、蕃茄酱,同样的零售包装,海关却要求分别归类,请问这是什么理由?谢谢。
答:根据《
进出口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以及《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对归类总规则三(二)的注释内容,按成套产品归类是有一定的适用原则的,将可选择的不同产品包装在一起组成的货品,不能适用归类总规则三(二),应分别归类。详情请参阅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