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查到一些废旧设备是禁止进口,请问超过多少年使用年限就认为是废旧设备?谢谢。
答:根据《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二)未经使用,但超过质量保证期(非保修期)的;(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四)新旧部件混装的;(五)经过翻新的。“废设备”与“旧设备”在进出口管理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区分并不是以使用年限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