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内部做绩效,有一部分是总结出货量,系统会自动以报关单上的日期进行统计,那我有一个大单,出货时因为要修改报关单内容,请问,这个会影响海关报关单上的一个申报日期吗?
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10日内完成修改并且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日期仍为海关接受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日期;超过10日的,原报关单无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