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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送检后、在未收到检疫证明前提离指定场所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时间:2024-07-22 20:54:00     浏览:11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从事采购的部门在进口一批三文鱼后送检,后来,检疫证明还没出,部门的人就把这批货物提离海关指定的场所了。目前海关已经发现这件事,请问会有什么后果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一条,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必须经海关允许,并按照海关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贵司的提离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对此,《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未经海关允许,将进口食品提离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的,海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提离
  • 检疫证明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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