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随附的单证包括:(一)合同;(二)发票;(三)装箱清单;(四)载货清单(舱单);(五)提(运)单;(六)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七)进出口许可证件;(八)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者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海关应当留存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正本,其余单证可以留存副本或者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