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出口的一批货物因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被退运,现在货一直放在码头,我司也一直没有申报进境,请问海关会如何处理该批货物?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当然,因为您会描述是什么货物,海关对特殊的货物有特殊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