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假期出去旅游买了几瓶红酒,请问都可以带进来吗?要申报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同时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的规定,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