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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产生的残次边角料需要向海关核销吗?
    发布时间:2015-12-31 09:38:48  浏览:972次
    问:我司经营水产加工,因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残次边角料品,基本无用,请问我们也需要向海关核销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有关单证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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