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进口货物在东盟国家港口启运,按所在国的法规申领了原产地证进于进口到国内时的申报。现在海关质疑我们伪报原产地,认为货物实际是在东盟以外国家生产的,不能以东盟作为原产地。但是证书是真实的,说明国外发证机构是认可货物原产于他们国家的,我们也认为原产地没有问题,能说我们是走私吗?
答: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真实单证如实申报进口货物情况,主观没有伪报、瞒报的故意,不应认定是走私,更不应以走私犯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