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在海关稽查的时候被认为高报了单耗,海关稽查人员说会对我们公司处以行政处罚,请问一下这个幅度是多少?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