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在收购前公司被海关罚了一笔钱,现在合并后新公司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6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十三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海关法的行为后,有合并、分立或者其他资产重组情形,海关以原法人、组织作为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且以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