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新加坡旅游带回一些手信,之前有电话询问过海关工作人员允许过关的数额标准,现在过关的时候被海关人员查到,海关人员无理纠缠,最后也没有查出什么事情,现在我对他们的工作态度非常生气,想提起行政复议,请问可以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第166号令)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海关工作人员的个人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或者对海关工作人员的态度作风提出异议的,不视为申请行政复议,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应当给予答复,或者转由其他机关处理并且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