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最近海关来我司进行稽查,发现我司的单耗申报不实,虽然海关接受了我司的解释,但听说还要进行行政处罚,请问该处罚会是怎样的?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