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超量携带货币被海关查到,现在海关对我作出了行政处罚,我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考虑那个时间较长,请问我可否对海关作出的这一行为也提出申诉?谢谢!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申诉案件暂行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0号)第九条的规定,海关申诉审查部门收到申诉人的书面申诉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诉事项已经人民法院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正在审查处理中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