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当事人向海关申请了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木材,加工出口木筷,实际操作中,手册出租给别人进口木材,然后又出租给他人出口木筷,请问这样情况怎么计算偷逃税款?
答:您好。您所述情形,如果判定当事人分别与进口木材一方、出口木筷一方构成共同犯罪,那么进口木材的13%增值税,出口木筷的10%关税都会计算到偷逃税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