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涉及走私,现在有一份证据是案卷内有,但是检方没有在庭上质证,请问一下,涉案的证据不应当全部在法庭上出示质证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5号)的规定,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的、罪轻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质证。否则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延伸阅读:
“11.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
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质证。
12.法庭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核实、认定证据。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法发[2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