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进口时因为客户提供的资料不对,申报时数量与实际货物数量相差了约100件,价值接近人民币50万元,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是价值过大要作为走私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涉及申报不实货物的价值或税款并不是判断是否成立走私的标准。是否构成走私,要结合是否有走私故意及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这两个构成条件,以及是否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或违反进出口禁止、限制性规定等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