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犯罪/问题描述:您好,我堂叔开了一家小的加工厂,主要是从某进出口公司购买原料进行加工,该公司一直跟我堂叔说是申报进口进来的,但是上个月海关来我堂叔的工厂进行调查,说是其购买的原料是走私货,我堂叔一直以为该原料是合法进口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堂叔会涉嫌走私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走私犯罪辩护专业律师:您好,构成购买走私需满足主观上知道是走私货、客观上直接向走私人购买这两个条件。按您的描述,您堂叔事先并不知情,不应构成走私。
延伸阅读:
“第一百五十五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走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
(二)用特制的设备或者运输工具走私货物、物品的;
(三)未经海关同意,在非设关的码头、海(河)岸、陆路边境等地点,运输(驳载)、收购或者贩卖非法进出境货物、物品的;
(四)提供虚假的合同、发票、证明等商业单证委托他人办理通关手续的;
(五)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
(六)曾因同一种走私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七)其他有证据证明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