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去年从马来西亚进口了一批塑料粒,报关进口的时候被海关查了,海关经鉴定说是固体废物,我司去年已经配合退运了,但今年海关还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说是罚款50万,请问这合理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有一个处罚合理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