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委托一家进出口公司申报进口了一批货物,被海关查到说是税号申报有问题,后面海关还对该代理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说要罚款,实际的罚款是要我司承担的。我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了行政复议,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说我司没有提复议的主体资格,请问是这样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海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您所述,该行政处罚决定与贵司有利害关系,贵司有权利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