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 关于2008年音像制品管理目录
发布时间/2008-03-23 06:48:00   浏览/2608次   打印
        根据《海关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目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备注
单位
8523292800
重放声音或图像信息的磁带
已录制的录音带、录像带
8523292900
已录制的其他磁带
 
8523299000
其他磁性媒体
 
8523401000
仅用于重放声音信息的已录制光盘
 
8523409900
其他光学媒体
 
千克
8523801100
已录制唱片
 
8523809900
其他媒体
磁性、光学或半导体媒体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