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发文字号】公告1999年第1号 |
【发布日期】1999年6月21日 | 【实施日期】1999年6月21日 |
【法律类别】中国-欧盟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2023年6月16日起失效,已被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72号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第1号)
1998年12月,意大利爆发猪水泡病。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的养猪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从意大利输入(包括直接进口和转口)猪、猪肉等产品。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意大利的猪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没收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意大利的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意大利的猪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一九九九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