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欧盟严格限制旅客携带肉、奶及其制品入境的通知(国质检动函[2003]14号)
发布时间/2003-06-25 06:00:00 浏览/2245次 打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欧盟严格限制旅客携带肉、奶及其制品入境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 国质检动函[2003]1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悉,欧盟从2003年1月1日起,将严格限制旅客携带自用肉、奶及其制品进入欧盟及其入盟候选国,由第三国进入欧盟及其候选国的旅客携带的肉及肉制品和奶及奶制品,只有在进行申报并出示有关原产国官方动物检疫证明的情况下才能放行,有关条件与普通进口贸易相同。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和医疗所需的特殊食品,如果系带包装的名牌产品,开启前无须冷藏,且尚未打开包装,则不受此规定的限制。除土耳其以外的入盟候选国、安道尔、法罗群岛、格陵兰岛、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圣马力诺和瑞士的产品不在此限制之列。
各局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宣传工作,提醒有关旅客注意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