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解除西班牙输华橄榄渣滓油限制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141号)
发布时间/2004-06-26 06:00:00 浏览/2288次 打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解除西班牙
输华橄榄渣滓油限制的通知
(2004年3月9日 国质检食函[2004]14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总局曾于2001年7月发出警示通报,禁止西班牙橄榄渣滓油进境。
鉴于西班牙官方对橄榄渣滓油的安全卫生管理已进行了改进,并向总局提供了相关资料,经我方专家评估已符合我国食品卫生要求,总局决定解除对西班牙输华橄榄渣滓油的限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3月15日起,各检验检疫局恢复受理对西班牙输华橄榄渣滓油的报检和检验。
二、各检验检疫局要继续做好对进境橄榄油(橄榄油、纯橄榄油、特纯橄榄油)、橄榄渣滓油的检测和监管,确保其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对西班牙输华橄榄渣滓油要重点关注苯并芘项目,发现问题及时报总局食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