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更改德国汉堡市输华化妆品证书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4]547号
发布时间/2004-06-26 06:00:00 浏览/2143次 打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更改
德国汉堡市输华化妆品证书的通知
(2004年7月8日 国质检食函[2004]54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德国驻华大使馆通报,德国负责对汉堡地区化妆品出具检疫证书的机构名称已更改,由原“汉堡环境和卫生厅卫生、消费者保护局食品安全和兽医部”,更改为“汉堡科学和卫生厅卫生、消费者保护局食品安全和兽医部”。现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受理与该证书样本一致的新证书。更改后的德国汉堡科学和卫生厅卫生、消费者保护局食品安全和兽医部出具的新证书样本以及印章、授权人签字样见附件。
原汉堡环境和卫生厅卫生、消费者保护局食品安全和兽医部出具的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8月31日。德国输华化妆品的其他检验检疫要求仍按《关于从德国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3]891)号及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局严格执行总局下发的有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的规定,进一步做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问题及时报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附件:1.颁布有关含有动物成分出口化妆品证书的汉堡市机关名称及授权签字人员备案和机构印章表(略)
2.汉堡科学和卫生厅卫生、消费者保护局食品安全和兽医部A类、B类化妆品证书格式(略)(抄送单位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