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1996年5月24日
发布时间/1996-06-18 06:00:00   浏览/2528次   打印
国家粮食储备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5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商务厅、商业厅、管理储备局)、财政厅(局):
  接收进口粮食所负担的口岸中转费标准经过几次变动,现行标准为47元/吨。多年来,费用开支水平不断提高,致使港口转运站发生亏损。为解决这一问题,并与现行省间专储粮调拨经营费用标准相衔接,决定将接收进口粮食的口岸中转费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调整为72元/吨。
  请各级粮食部门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进口粮食口岸中转费标准,各口岸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巧立名目另收费、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