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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08]35号)
    发布时间:2008-04-15 14:26:00  浏览:1886次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进口企业名单见附件。
            附件: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
    具体进口企业名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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