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财政部、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 | 公告2024年第143号 | 2024年9月28日发布 | 2024年9月28日实施 | 减免税
2024年9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明确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8号 | 2024年9月27日发布 | 2024年10月1日实施 | 减免税
2024年9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市内免税商店监管办法》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等 | 公告2024年第143号 | 2024年09月28日发布 | 2024年10月01日实施 | 减免税
为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现将市内免税店经营品种公布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24〕19号 | 2024年8月20日发布 | 2024年10月1日实施 | 减免税
2024年8月20日,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 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 | 2024年8月1日发布 | 2024年8月1日实施 | 减免税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24〕10号 | 2024年5月9日发布 | 2024年5月9日实施 | 减免税
对2024年至2025年举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延续执行《关于2023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5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 自2024年5月9日起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国家文物局等 | 2024年第4号 | 2024年4月30日发布 | 2024年5月1日实施 | 文化产品、文物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
- 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
- 规范性文件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 财关税〔2024〕7号 | 2024年4月8日发布 | 2024年4月8日实施 | 减免税
为完善边境贸易支持政策,优化边民互市贸易多元化发展的政策环境,现就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自2024年4月8日起执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省,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可由你省税务等部门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