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第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转关货物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订,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37号 | 2024年9月20日发布 | 2024年10月15日实施 | 进出口货物转关
2024年9月2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启动出口货物铁公多式联运业务模式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 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实施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3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0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进一步规范和简化转关货物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行转关作业无纸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运用信息化技术,对企业向海关申报的转关申报单或者汽车载货清单电子数据进行审核、放行、核销,无需收取纸质...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20号【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5日【实施日期】2018年12月01日【法律类别】进出口货物转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促进港口物流业发展,规范海运口岸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海关监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指进出境中转集拼货物(以下简称“中转集拼货物”)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需在境内拆拼的国际转运货物。 (二)与国际转运...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18年2月01日【法律类别】进出口货物转关【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海关总署令第89号公布,并经海关总署令第218号、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海关对进出口转关货物施加海关封...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准入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手续,降低制度性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二、进口固体废物满足以下条件的,经海关批准后,其收发...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18号【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03月13日【法律类别】进口货物转关【效力层级】规章【时效性】已被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现行有效的文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转关货物的监管,方便收发货人办理海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转关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见附件1...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号 公布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为更好地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已设立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作用,海关总署决定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开展进口汽车整车转关业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之间办理进口汽车整车转关手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办理转关运输的进口整车应当具备全程提单; (二)承运转关进口整车的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