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95号 | 2024年12月18日发布 | 2025年1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2024年12月1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Ⅲ)的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 规章
- 海关总署 | 令273号 | 2024年10月28日发布 | 2024年12月1日实施 | 商品归类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7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16号 | 2024年9月12日发布 | 2024年9月12日实施 | 商品归类
2024年9月12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
- 现行有效
- 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 | 公告2024年第104号 | 2024年8月13日发布 | 2024年8月13日实施 | 商品归类
2024年8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液晶面板(带GOA电路)”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 现行有效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有关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1)。同时,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及国际贸易实际,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的部分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2)并予以公布。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是我国制订进出口税则,实施贸易管制、贸易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础目录。为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海关组织发布了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为履行《协调制度公约》缔约方的义务,保证新版《协调制度》在我国的有效实施,现发布2022年版《协调制度》修订目录中文版(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