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第43号)
发布时间/1993-03-01 06: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9966次   打印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令第43号
发布日期:
 1993年03月01日
实施日期:
 1993年03月01日
法律类别:
 旅客通关与邮递物品
效力层级: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令第43号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海关律师网提示延伸阅读内容: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解释的公告(公告〔2013〕46号)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第470号(《发布2021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