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 【发文字号】令2008年第14号 |
【发布日期】2008年8月05日 | 【实施日期】2008年8月05日 |
【法律类别】对外贸易限制 | 【效力层级】行政规章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商务部令2008年第14号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均应依照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的规定执行。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00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