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对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给予免验礼遇的通知
署监〔1998〕96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函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全国委员会港澳地区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港澳地区(包括海外)委员(以下简称港澳地区两会委员)业已产生。现将名单(见附件1)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港澳地区两会委员在任期间进出境,海关凭本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样本见附件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证”(样本见附件3)给予免验礼遇,对于其同行的家属及随员也予以免验礼遇。
二、对于参加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暂未领到代表证、委员证的港澳地区两会委员,海关凭全国人大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或大会总务组)出具的证明给予进出境免验礼遇。
大会特邀代表及由于其他原因未持全国人大代表证、政协委员证进出境的,海关比照此精神办理。
三、两会期间应邀采访两会的境外记者,进出境所携器材物品,海关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验放手续。由大会发给记者的会议材料,海关准予放行。
本通知下达实施后,海关总署《关于对港澳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给予免验礼遇的通知》(署监二〔1993〕337号)予以废止。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港澳地区代表名单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港澳地区(包括海外)委员名单(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证(略)
附件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证样证(略)
海关总署
199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