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对在京柬埔寨外宾进出境公私用物品有关验放问题
署监〔1998〕17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柬埔寨在京常驻外宾进出境公私用物品的待遇问题,原外贸部海关管理局曾于1979年专文明确。鉴于有关政策和形势现已发生较大变化,经商外交部,对上述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对柬埔寨西哈努克国王和莫尼列王后进出境随身携带、托运以及邮寄进出境的公务用品、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验。西哈努克国王的工作人员随同西哈努克国王或莫尼列王后进出境时,其携带的行李物品海关予以免验。
二、柬埔寨工作人员为国王夫妇提取其携带或邮寄进境的公务及自用物品,海关验凭我外交部亚洲司出具的证明予以免验;其他在京柬埔寨外宾携带或邮寄进境物品,由其本人自行办理有关海关手续,海关按其所持护照给予不同待遇。
三、对在京的其他柬埔寨外宾单独进出境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及其邮寄进出境的自用物品,海关按其所持护照给予不同待遇。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外贸部〔1979〕贸关行字第274号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海关总署
199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