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进口审核专用章的通知
署办发〔2003〕2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近日,广电总局致函我署,因其内部机构职能调整,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进口管理工作从社会管理司转由外事司负责,并启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外事司进口节目审核专用章”,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进口节目审核专用章”作废。据此,自2003年1月20日起,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海关均凭加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外事司进口节目审核专用章”的“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及其他有关单证办理验放手续。其他有关管理规定仍按《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片进口管理的通知》(广发社字〔2000〕91号)执行。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进口审核专用章新印章样式的备案函(〔2002〕广发外字1289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
2003年1月9日
附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进口审核专用章新印章样式的备案函
〔2002〕广发外字1289号
海关总署:
因我局机构职能调整,广播电影电视节目进口管理工作已从社会管理司转外事司负责。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联合发文(广发社字〔2000〕91号),特将我局新使用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外事司进口节目审核专用章”(以下简称“新章”)印章样式报贵署备案(见附件),原使用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进口节目审核专用章”(以下简称“旧章”)作废。自2003年1月20日零时零分起,请海关凭“新章”验放“进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带(片)提取单”,加盖“旧章”的无效。
请贵署将上述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各海关口岸。
此函。
附件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外事司进口节目审核专用章(印章样式)(略)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0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