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49号]
发布时间/2005-09-28 17:14:41   浏览/2569次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49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根据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6号,详见附件1)。现就海关实施上述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9月29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税则号列:2931.0000、3824.9090),海关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详见附件2)所列的征收比率征收反倾销保证金。
反倾销保证金的计算公式为:反倾销保证金金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报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日本、美国、英国或德国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对于申报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地不是日本、美国、英国或德国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日本、美国、英国或德国,但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相应国家其他公司适用的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征收保证金。
三、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如何征收反倾销保证金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规定执行。
四、对于伪报原产国、伪造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对于所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的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结果另行公告。
六、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期间,如果出现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产品类似的进口货物,而海关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产品时,有关企业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作出裁定,海关将根据商务部的裁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46号
附件2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

                                                          海关总署
                                                       2005年9月28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05年第4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初裁决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务部初步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征收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5年9月2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本案征收保证金的产品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31.0000、3824.9090项下。具体描述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产品名称: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
英文名称:dimethyl cyclosiloxane或cyclic dimethyl siloxane
分子结构式:(略)
产品种类:有机硅中间体
产品描述: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是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经过水解合成,以硅氧(Si-O)键为主链,硅原子上直接连接有机基的有机―无机化合物。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分子结构呈现环状,主要包括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以及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及或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及或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及或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含量达到50%以上的无色透明或乳白色液体,可燃,无异味,不溶于水,溶于苯等有机溶剂。
具体而言,被调查产品范围包括:
1.二甲基二氯硅烷水解物(简称水解物或水解料),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或者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分离、裂解、精馏后制得的一种以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和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为主的混合物,其中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及或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及或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及或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的含量达到50%以上。
2.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在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水解物基础上,再经过分离或者裂解、精馏工序制得的一种以D3、D4、D5、D6为主的混合物,其中(D4+D5)含量≥80%。
3.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3),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在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水解物基础上经过分离、精馏,或者是在水解物经过裂解后或在DMC基础上再进行分离、精馏后制得的有单独定义的化合物。
4.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在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水解物基础上经过分离、精馏,或者是在水解物经过裂解后或在DMC基础上再分离、精馏后制得的有单独定义的化合物。
5.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在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水解物基础上经过分离、精馏,或者是在水解物经过裂解后或在DMC基础上再分离、精馏后制得的有单独定义的化合物。
6.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其是一种以二甲基二氯硅烷为主要原料,在经过水解合成工序制得的水解物基础上经过分离、精馏,或者是在水解物经过裂解后或在DMC基础上再分离、精馏后制得的有单独定义的化合物。
产品规格:根据最终加工程度的不同以及实际市场销售的规格,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主要包括水解料、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等。其中八甲基环四硅氧烷产品中主要成分D4的含量≥95.0%;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DMC)主要成分为D3(六甲基环三硅氧烷)、D4、D5(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6(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等,其中(D4+D5)含量≥80%,可进一步精馏成D4;水解料为二甲基二氯硅烷直接水解后的混合物,其中环体(D3、D4、D5、D6)总含量≥50%,可进一步分离或者裂解、精馏成DMC或D4。
物理化学特征如下表所示: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物理化学特征表
  物理化学特征:

  水解料 DMC D3 D4 D5 D6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 无色透明液体 无色,常温下可成结晶状 无色透明液体 无色透明液体 无色透明液体
色度(黑曾)
气味 无异味 无异味 无异味 无异味 无异味 无异味
密度(20摄氏度,g/立方厘米 0.956-0.966 0.949-0.958 0.940-1.120 0.950-0.958 0.940-0.990 0.940-0.990
折光率(20摄氏度) 1.3940-1.3980 1.3910-1.3960   1.3960-1.3970 1.390-1.410 1.390-1.410
环体总含量(%)  》50 (D4+D5)》80 (D3)》90 (D4)》90 (D5)》95 (D6)》95
粘度(25摄氏度,mm2/s =《10 2.10-3.50   2.10-2.80 = 

主要用途: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主要用于进行开环聚合成不同聚合度的硅油、硅橡胶和硅树脂等。这些聚合物进一步加工成制品广泛应用于建筑、电子、纺织、汽车、个人护理、食品、机械加工等各个领域,也有少量直接应用。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一)日本公司
1.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GE Toshiba Silicones Co.,Ltd.)16%
2.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35%
(二)美国公司
1.道康宁公司(Dow Corning Corporation)13%
2.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35%
(三)英国公司
1.道康宁有限公司(Dow Corning Limited)13%
2.其他英国公司(All Others)35%
(四)德国公司
1.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Wacker-Chemie GmbH)35%
2.其他德国公司(All Others)35%
三、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05年9月29日起,进出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略)

                                                  商务部
                                               2005年9月29日


附件2

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倾销保证金征收比率表

原产国(地区) 厂商名称 征收比率
日本 通用电气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GE Toshiba Silicones Co., Ltd) 16%
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 35%
美国 道康宁公司(Dow Corning Corporation)  13% 
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 35%
英国 道康宁有限公司(Dow Corning Limited) 13%
其他英国公司(All Others) 35%
德国 瓦克化学有限责任公司(Wacker-Chemie GmbH) 35%
其他德国公司(All Others)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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