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0号 公布2017年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总量
发布时间/2016-10-30 00:00:00   浏览/2618次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7年工业品和农产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于2016111日至1115日受理出口配额(不包括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出口配额)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商务部提出申请。

  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的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配额申请条件、程序等另行公布。

   

20161030

附件

    

3080.tmp.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