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 |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告2018年第16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25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5日 |
【法律类别】加工贸易单耗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月25日批准《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自2018年2月5日起执行,原《阴极铜(电解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阴极铜加工贸易单耗标准》.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