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 【发文字号】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8日 |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8日 |
【法律类别】文化产品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企业申报、省市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
1.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xlsx
2.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xlsx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