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 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
发布时间/2018-02-08 00:00:00   浏览/3194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文字号】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8日 【实施日期】2018年02月08日
【法律类别】文化产品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鼓励和支持我国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中宣部、外交部、财政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告2012年第3号),经企业申报、省市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合规性审核、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商务部、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同认定了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附件:

1.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xlsx

    2.2017-201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xlsx


商务部   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8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