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 关于调整部分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实施机关
发布时间/2018-03-29 00:00:00   浏览/3689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8年第35号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9日 【实施日期】2018年04月01日
【法律类别】货物自动进口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1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规章,现决定将部分由商务部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详见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调整为委托地方、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的汽车产品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