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税委会〔2018〕3号)
发布时间/2018-05-22 15:21:00   浏览/3748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8〕3号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2日  【实施日期】2018年07月01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及零部件最惠国税率调整表.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