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
发布时间/2018-08-08 15:49:00   浏览/5573次   打印
【发布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字号】税委会公告〔2018〕7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8日  【实施日期】2018年08月23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 【效力层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pdf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