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6号 关于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
发布时间/2018-11-26 00:00:00   浏览/2733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76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18年11月26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优化税收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其他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执行。

  其他商业银行与海关总署完成联调测试后,经海关总署认定符合上线要求的即可上线运行,海关总署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