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关于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
发布时间/2018-12-27 00: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3268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215号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
【法律类别】海关税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被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0号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5号

(关于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决定扩大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凭《关税保证保险单》办理汇总征税,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2018年第70号执行。

  二、对于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规定的纳税期限担保,保险金额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在保险期间内循环使用。

  三、其他事项仍按海关总署、银保监会公告2018年第155号执行。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